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4月新電價今(20)天拍板定案,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每度平均降幅約7.34%,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台電合理利潤為全年新台幣171.67億元,超過的獲利都得要「吐出來」。

新版電價公式4月1日上路,實施後將每半年調整1次電價,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今天上午9時開會,原訂12時結束,但因討論激烈且有委員堅持應擴大降幅,順延至下午約1時才結束。會後由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主持記者會。

委員會刪除了再生能源附加費22.49億元。每度平均電價比去年的基準電價由每度3.1139元降為2.8852元,台電預估1年電費收入為6045億元,減少479億元。

台電預估的全年燃料費用(包括自發及購電)為新台幣3399億元,也比去年的3915億元減少516億元,委員會刪除掉不合理的成本細項,例如民國99至102年的再生能源附加費22.49億元就沒讓台電過關。

但能源局長林全能也表示,再生能發展基金條例中明定電價可反映再生能源附加費,因此委員會可接受計入103年再生能源附加費成本。

此外委員會決議,每度平均電價比去年的基準電價由每度3.1139元降為2.8852元,平均降幅約7.34%;依此計算台電估1年電費收入為6045億元,年減479億元。

至於今年台電的合理利潤,委員會定為全年約5%,估約新台幣171.67億元;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下次10月調整電價時,會採半年預估、半年實績值計算合理利潤,若超出171.67億元就會「吐出來」。

關鍵字:台電 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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