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洪玉鳳、王家貞和蔡育輝抨擊台南里鄰合併違反中央標準法,過程缺少程序正義,公開透明。(圖:資料照片)

 

【亞太新聞/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歷經一周的『據法力爭』,極力凸顯民政局里鄰合併辦法過程缺少程序正義、公開透明及偽造文書,又違反大法官釋憲,今天國民黨團議員又拿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痛批民政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台南市政府應將辦法送市議會備查,才能符合憲法尊重民意原則,請台南市政府不要再一意孤行,若未來市議會通過里鄰調整自治條例,請市府尊重位階高於辦法的自治條例,讓里長選舉在不合併狀況下進行。

   國民黨團議員王家貞、洪玉鳳和蔡育輝今天依法論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命令自治條例的憲法,台南市政府里鄰編組暨調整辦法違反其規定就是違法無效。

   發言人蔡育輝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一 條明訂,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第七 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蔡育輝說,台南市政府在民國101年十二月十九日依地制法第七條所通過的『里鄰編組暨調整辦法』,絕對不能牴觸九十三年經總統公布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的規定,否則違法。應將此辦法送台南市議會備查才能符合憲法尊重民意的原則,但市府至今仍找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規避民意機關監督。

   蔡育輝表示,市府自己在100年八月九日訂定台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廢止自治條例須經市議會通過的條例,市府目前所有作為又自打嘴巴。依地制法第六條規並,區及村理名稱變更,應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為何區及村里名稱變更送議會審議,但這麼重要的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卻不需送議會審議?這樣合理嗎?

   蔡育輝指出,根據市府這新訂定的辦法第九條規定,里之編組及調整由區公所參酌民意,實際上是包括里長、里民和議員都沒接到開會通知。更離譜的是,有的里已經被合併了,里民全被蒙在鼓裡,上述種種都違反大法官釋憲第384缺少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499號缺少理性溝通公開透明之憲法原則,國民黨團有信心,一定能打贏官司,恢復被合併里長權益,讓明年里長選舉在不合併狀況下進行。

關鍵字:台南里鄰合併違反中央標準法 過程缺少程序正義  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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