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登山爐」。(圖/經濟部)


【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近年來國人運動風氣盛行,從事戶外登山健行活動的人口日益增加,登山爐已成為登山野炊的熱門商品。為瞭解「登山爐」產品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在106年5月間,於臺南地區之運動用品店、戶外休閒用品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之「登山爐」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1件「燃燒狀態」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均不符合規定者計有2件。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14529「攜帶式卡式爐」,進行「燃氣通路之氣密」、「燃氣通路之耐壓」、「燃燒狀態」等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燃氣通路之氣密」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燃氣通路之耐壓」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三)「燃燒狀態」項目:計有1件(項次7)不符合規定,其1.連續噪音64.8dB及65.2dB,不符應在60dB以下之規定。2.燃燒廢氣中之CO濃度0.199%及0.219%,不符應在0.14%以下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有2件(項次7及8)不符合規定,2件其商品本體均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二)「中文標示」:計有2件(項次7及8)不符合規定,2件其皆無成品及使用標示、未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無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2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者,經查涉逃避檢驗屬實,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項次8),另商品檢測不符合者,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緩(項次7);前揭不符合商品另依同法第63條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準檢驗局指出,登山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燃氣消耗量、使用容器型式)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商品本體上的操作標示、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標示是否確實。

四、裝置瓦斯罐前先確定器具開關已關閉,以免裝置時瓦斯洩漏造成危險。在裝置時亦應避免將瓦斯罐旋得過緊,而使得瓦斯罐的安全閥損壞。

五、登山爐為戶外用品,應避免在帳棚內或室內使用。

六、爐具使用中應保持豎立並且不要到處移動,因劇烈移動可能會將液態瓦斯直接送上噴嘴,產生大火而發生危險。

七、使用登山爐時,應避免雙爐或多爐併用,以及不要使用過大鍋具烹煮食物,而造成瓦斯罐過熱發生氣爆。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

關鍵字:登山爐 標準檢驗局 「品質檢測」 「標示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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