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縣長說明職災慰問要將農民也納入。(攝影/記者范家豪)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全面關懷縣內遭受職災者,屏東縣政府修訂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已於11月18日正式生效,不僅率全國之先將帶申請對象擴及所有各行各業工作者,並首創將務農工作中受傷的農民也納入慰助對象,縣長潘孟安希望由縣府領頭羊率先修訂自治條例,未來中央能提出版本重新修法,讓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更多的保障。

▲職業災害慰問金說明記者會。(圖/記者范家豪)


縣府今23日上午於新聞室舉辦職業災害慰問金說明記者會,透過話劇表演說明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內容及適用對象,加強對民眾的宣導。
 

▲記者會前先透過不倒翁劇團話劇表演說明 。(圖/記者范家豪)


縣長潘孟安表示,農民是社會弱勢的一群,現行保險制度中,農只能請領生育、死亡補助,並沒有任何職災慰問,但農民工作時常往往因機械操作、中暑或噴灑農藥中毒等遭受職災或死亡,因此,縣府特別將農民納入職業災害慰助對象,也感謝縣議會全力支持通過自治條例修正、實施。
 

▲潘縣長致詞。(圖/記者范家豪)


潘縣長強調,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南下屏東座談時,他曾為農民請命,籲請中央正視農民職災問題,縣籍立委周春米也已在立法院提案爭取修法,期待縣府扮演領頭羊角色率先修訂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未來中央也能提出重新修法,由農業發展基金挹注經費,讓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更多的保障。

這次修法重點主要有將原申請對象僅限勞工身分者,擴大為所有各行各業工作者,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或獨立從事工作獲得報酬者,並將原依殘廢等級標準發放慰助金,修改依失能等級標準發放,且將住院日數原5日修改為達4日以上,即可申請慰助金。

勞工處長林德輝表示,去年職災慰助金自治條例未修訂前,共有142人提出申請,共支付近140萬元,其中死亡申請27件,每人發給3萬元慰問金,今年迄9月為止,已有74件申請案件,發放慰助金约51萬元,修訂後縣內適用對象將從原本15.6萬人擴及約45萬人。

為讓民眾更加了解慰助金申請相關規定,縣府將另於12月14日及12月21日分別在枋寮高中及勞工育樂中心辦理2場次說明會,同時為方便鄉親申請及相關問題的詢問,除了勞工處有專人提供服務外,另外將結合社會處、農業處及縣內農漁會、工會、鄉鎮市公所及村里長等來協助鄉親辦理,希望可以提供立即的服務。

關鍵字:屏東縣政府 職業災害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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