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咖啡包近百包、大量咖啡包包裝袋、封口機及電子點鈔機等相關分裝販毒器具。(圖/屏東地檢署)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日前據報有不法之徒於屏東縣境內販售大宗毒品,旋即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四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里港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共同偵辦。

偵查小組於日前在屏東縣里港鄉境內,查獲犯嫌許、鄧、陳等3人,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逾3公斤、毒品咖啡包近百包、大量咖啡包包裝袋、封口機及電子點鈔機等相關分裝販毒器具,並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定被告許、鄧2人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許夥同被告鄧、陳等人,於南部地區涉嫌以高價販賣毒品牟取暴利,且因販售毒品量大,甚至自行租屋作為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廠,更隨身攜帶電子點鈔機以服務客戶,快速交貨。

屏地檢分案偵辦後,檢察官見時機成熟,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於日前,在屏東縣里港鄉境內,當場查獲正伺機交易之被告許、鄧、陳等3人,並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毛重3019.5公克)、第二、三級毒品混合物1包(毛重113.5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35公克)、咖啡包98包(毛重283公克)及奶茶粉4罐、分裝袋2包、咖啡包包裝袋1,800包、電子磅秤2臺、封口機1臺、電子點鈔機1臺、行動電話5支等物品。

檢察官訊後認被告3人涉犯販賣、運輸第二、三級毒品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於同年月19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院裁定被告許、鄧2人羈押禁見,另諭知被告陳具保新臺幣2萬元。

地檢署將本於強力打擊毒品之一貫態度,落實區域聯防緝毒機制,持續掃蕩,期能還給民眾「純淨無毒」之生存空間。

關鍵字:屏東地檢署 查獲 逾3公 斤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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