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台北報導

勞動部邀衛福部開會達成共識,表示未來若各地方政府有必需噴藥防範登革熱的必要,且須通知民眾到場時,雇主應該給予到場配合的民眾公假。

勞動部表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民眾有配合主管機關進行防疫的責任,若不配合可能被罰。不過以前法令並未要求雇主給予公假,使得勞工在配合的同時必須自己請假。勞動部在去年就接到不少勞工陳情,因此才邀集衛福部開會。

會後兩部達成共識,若各地方政府有因為登革熱防疫的需要,必須到民眾住家噴藥時,適用勞基法的民眾收到通知可依請假規則請假,並且該期間應屬於「公假」,雇主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果未依法給予公假或工資者,可處2到30萬元的罰鍰,勞工也不可被視為曠工、遲到,雇主更不可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強迫補上班或扣全勤獎金。

關鍵字:勞工 登革熱 公假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