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員勸導業者禁止販賣氫氣波波球。(攝影/屏縣府消防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跨年將近,近日各著名觀光景點、公園、遊樂場所,常出現有業者販賣時下最夯的「波波球」(又稱發光氣球、告白氣球,係含LED燈或可充填裝飾物之透明氣球,設計有飄浮型及手持式),讓逛街民眾增添遊玩情趣。


消防隊員對於販賣「波波球」業者加強宣導禁止填充氫氣。(圖/屏縣府消防局)

不過近來傳出有人用易燃的氫氣代替氦氣充填波波球,致使波波球遇熱爆炸傷人的事件,屏東縣政府為了安全起見,跨年活動將會由消防、警察、消保官與經濟部標檢局聯合針對跨年晚會加強查核;另辦理跨年晚會之鄉鎮消防單位亦加強宣導及查核,以維護民眾遊樂安全。

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第4.1節規定,「不得含有易燃氣體、極度易燃液體、高度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及易燃膠體」,故如果在一般市售場合發現「波波球」違反使用易燃氣體,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之2,通知業者不得陳列或銷售,違者將處以新台幣1萬至10萬元之罰鍰。

屏東縣政府除特別呼籲業者應銷售販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物品外,並針對各大活動現場加強聯合稽查,勿枉勿縱,禁止販賣氫氣波波球,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別強調的是如果販賣、使用氫氣波波球等行為,而導致人命危害,恐涉刑法公共危險罪。

關鍵字:屏縣府消防局 禁止販賣 氫氣 波波球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