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涉收回扣貪瀆案,二審高院改判15年。(圖/翻攝新唐人)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涉收回扣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利用職權壟斷立法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圖利廠商收回扣,犯行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的廉潔形象,將他判刑16年,案經上訴後,高院改判15年。全案可上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收回扣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16年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改判15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錫山任職立法院秘書長時,主導院內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民國101年到104年收受網遠科技3950萬元賄款,並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關鍵字:立法院 林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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