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麗香/台北報導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昨天公佈,水污染防治費確定自5月1日開徵。環保署昨日表示,今年主要徵收對象是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染下水道系統,初估第一年徵收總額是六千萬元。由於今年第一年從五月開徵,因此確定今年政府徵收水污費是四千五百萬元。

環保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全文23條,本次共修正18條,刪除2條,新增2條,主要係配合立院決議內容將畜牧業納入第3年起徵收,家戶污水從第4年開徵水污染防治費。環保署水保處葉俊宏處長表示,為廣徵各界意見,經召開4場次研商公聽會,修正後徵收方式如下:

一、徵收對象:第一年對象為畜牧業外之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年對象為畜牧業、第四年對象為家戶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二、徵收項目及費率:包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氰化物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項目。同時開徵後第一年徵收對象之徵收項目之費率,化學需氧量每公斤12.5元、鉛等有害物質則為每公斤625至31,250元。

三、費額計算: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繳納之費額為各徵收項目之排放水質乘上費率,再乘上排放水量。
 

四、申繳期限:每半年徵收1次,業者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申報繳納前1期(半年)之水污染防治費。為減緩衝擊,開徵第1年第1次申報繳納期限將延長3個月。

葉俊宏指出,為減輕產業衝擊,費額採逐年折扣方式,第1階段徵收對象第1年之費額打5折,至開徵第6年始全額徵收。第二年六折,第三年七折,畜牧業第三年加入徵收也打七折,第四年八折,第五年九折,第六年起恢復全額徵收。

環保署估算,第一階段徵收共有5188家,今年至年底徵收總額共四千五百萬元,其中開徵費用六成歸地方,四成納入環保署基金,作為水污染防治專款專用。

關鍵字: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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