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湯皓宇.林琨璋.劉彩雲/高雄報導】

高雄市岡山鋼鐵廠點交案,租約人王大進遞陳情書誓死護產,今15日上午橋頭地方法院前往現場進行強制點交,王男與拍定人人馬雙方對峙,正當雙方在大門口僵持不下時,拍定人人馬從側門,由怪手開路強行經左側圍牆侵入廠房內,王派人馬與拍定人馬隨即爆發衝突,場面相當混亂。上午11:00事務官劉博文出示補蓋印信的強制執行命令,宣布強制執行任務開始,率岡山分局及警員200餘名,最後警方以優勢警力驅離群眾,完成行政大樓執行點交任務。但雙方背後利益糾葛與司法行政程序之瑕疵是否另有隱情?叫人匪夷所思。


▲今15日上午事務官劉博文取點交執行命令補蓋地方法院印信後,於上午11:00率岡山分局及警員200餘名,由怪手開路強行經左側圍牆侵入廠房,遭租約人王大進的護產隊阻止,雙方險暴肢體衝突,最後警方以優勢警力驅離群眾,完成行政大樓執行點交任務。(圖/記者林琨璋攝)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說明,爭執行事件係於民國100年間由主要債權人暨抵押權人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合法執行名義,向該院申請對債務人岡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大進聲請執行,經該院查封登記於岡山公司及王大進名下位於岡山區灣裡西段之多筆土地及建物後,進行換價之強制執行程序,其間雖經債務人及占有人多次阻擾,該院仍於105年7月15日將上開岡山公司給王大進名下之不動產,大部分予以拍出,拍定人陳陸民並於105年10月7日繳足價金及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而依法取得所有權。


▲高雄市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點交岡山鋼鐵廠區,動員岡山分局及警員200餘名。(圖/記者林琨璋攝)

拍定人陳陸民表示,政府法拍土地,近兩年利息繳了7千多萬元,「錢也付了,為什麼不能進去?」。此外,今年3月28日法院通知王男和拍定人到院協調,王要求拍定人應支付4.5億元搬遷費,認為不合理,最終經法院判定點交…。


▲王派人馬護產隊。(圖/記者林琨璋攝)

租約人王大進當場提出主要訴求表示,1.司法事務官劉博文107年5月7日所發點交執行命令係無效的執行命令,未蓋地方法院印信,且未留足夠的異議期間,程序不合法,自屬無效之執行命令 。2. 4月24日履勘執行命令亦無事務官簽名及法院印信,在此異議此命令亦屬無效。3.被駁回抗告人是葉展嘉,況且高院及最高院並未指示應點交,若有,請事務官提出證明,但卻對承租人發無效的執行命令式。4. 拍賣公告內容中已明確記載:「本件拍定後除327建號殘餘「動產」部分(鋼鐵材料)依現況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可確定點交之範圍僅有327建號殘餘「動產」部分(鋼鐵材料)。5.監察院已提出多項違失要地院回覆。


▲租約人王大進提出異議。(圖/記者林琨璋攝)

岡山鋼鐵廠拍賣糾紛案,15日橋頭地院執行處,在司法事務官劉博文率優勢警力及拍定人動用大批人力,前往執行強制點交,部分拍定人率眾繞過大門層層抗議人潮,以怪手從廠區側門偷襲破門而入,雙方人馬一度衝突推擠衝突後,租約人王大進以強制執行命令違法未蓋印信而中止一個半小時。經司法事務官派員返回地院補蓋關防後,由事務官劉博文率隊展開點交作業,並以逮捕阻擋執行公務為現行犯嚇阻場中工作人員。整體點交作業在十一點半順利結束。


▲拍定人陳陸民接受媒體採訪。(圖/記者林琨璋攝)

關鍵字:租約人王大進 拍定人陳陸民 高雄市橋頭地方法院 依強制點交 岡山鋼鐵廠區 事務官劉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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