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飛官勞乃成因安排親友乘坐阿帕契直升機,加上私自攜帶戰鬥頭盔外出,遭陸軍記2大過,並列為汰除對象。不過,軍方表示,由於勞乃成已完成服役役期,現行規定無法向他求償,因此仍可領月退俸。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此,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若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將予以退伍。

據此,由於勞乃成年度記滿2大過,會依規定淘汰。
 

然而,勞乃成接受國家栽培,如今卻闖下如此大禍,不少人認為國軍應向他要求賠償。對此,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徐衍璞表示,勞乃成是接受軍售的訓練,且也服完役期,因此無法對他提出賠償。

徐衍璞說,後續國防部會研究,針對勞乃成這種類似案件,提出更適合的辦法。

陸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長龍冠中則說,依據勞乃成年度達成任務、功過相抵考核結果,勞乃成近3年在營人事考核,確屬甲上與甲等。且由於勞乃成已服役滿20年,依現行法令,退伍後仍可領月退俸。

關鍵字:勞乃成 汰除 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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