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並公告自107年7月16日實施。(圖/屏東縣人事處)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力爭縣市政府公務員暨警察官職務列等提高,以利延攬留任優秀人才,今年5月3日終獲考試院審查通過行政院版「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並公告自107年7月16日實施,對於基層公務員士氣是一大鼓舞。

屏東縣面積與直轄市六都中面積最大的高雄市面積相當,與桃園市面積相較則有2倍之多,但公務員編制及職務列等卻與中央、六都相差一大截,導致人才紛紛流往中央或六都。縣長潘孟安上任後多次向中央反映下,讓非直轄市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第9職等調整為薦任第9至簡任第10職等,科長則由薦任第8職等調整為薦任第8至9職等,等階相當的縣市政府警察官職務也併同調整。


▲此次職務列等調升後,日後在優秀人員的招募及留任都會有相當大的助益。(圖/屏東縣人事處)

人事處長李殷明表示,今年7月16日縣府暨所屬一級機關辦理修編,共有183人需配合調整改派,其中並有114人官職等調升,此次職務列等調升後,日後在優秀人員的招募及留任都會有相當大的助益。有鑑於縣市層級部分二級專責機關首長業務性質繁雜及職責程度提高,如長期照護、體育發展與文化資產保護等工作,縣府也正將繼續向中央爭取,調整提升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以促進未來縣政發展順遂。

關鍵字:公務員 警察官 職務等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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