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捷運工程發生重大死傷慘劇,台中市長林佳龍昨天說,承包商未依交通維持計畫書內容在夜間施工,將開罰新台幣10萬元。


林佳龍指出,承包商在白天進行吊裝鋼梁作業,違反交通維持計畫,以後會嚴格要求吊裝鋼梁作業需在夜間進行,而負責稽查台中市交通局,應該深自反省增加稽查頻率,過去1個月平均約稽查2次,未來要求每週至少稽查1次,不能輕忽。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指出,根據交通維持計畫規定,遠揚營造進行吊裝鋼梁作業需於3天前通報,但這次遠揚前天下午3時多才傳施工通報單給交通局,將延長工程時間從下午4時到晚上8時,施工項目也魚目混珠,將必須於夜間施工的鋼箱梁吊作業夾帶其中。

【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捷運工程意外案,昨天傳訊8人,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諭令7人交保。初步釐清事發原因是吊掛施工疏失。

台中地檢署初步認定,負責工程施工計畫的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等人便宜行事,為了「省工」,未在鋼梁擺放於橋墩時先固定兩端,或於轉彎處設置支撐點,導致鋼梁重心不穩翻落。

台中地檢署昨天以杜芳明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諭令新台幣80萬元交保。中鋼構工程師劉平60萬元交保、工地主任林輝斌50萬元交保、勞工衛生管理人員陳柏宏10萬元交保。3名檢察官昨天凌晨漏夜偵訊吊車駕駛鄭永崇、賴弘偉等6名現場施工相關人員,認定賴弘偉未依規定操作,腳架支撐不足,將賴弘偉依涉及業務過失死罪嫌以10萬元交保,鄭姓駕駛無保請回。

遠揚工程師高逢仁、工地主任陳松嚴則涉嫌只針對吊車範圍進行交通管制,對向車道沒做任何管制措施,因此依業務過失死罪嫌以30萬元交保,但兩人辯稱現場交管應由中鋼構公司執行,不是他們權責。

檢方調查,杜芳明是工地負責人,並決定施工方式,其與劉平等人,決定採取空中組裝的方式,將4節共重200餘噸的鋼梁在空中組裝後,再由吊車放置在橋墩上,卻疑似未顧及此處為彎道,未採取固定及支撐,導致賴姓吊車駕駛放開第一條繩索時,即因重心不穩出現傾斜情形,隨即繩索斷裂,鋼梁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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