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稅猴「雲端發票福利站」活動海報。(圖/屏縣府財稅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縣府財稅局為邀請大家一起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提倡捐贈雲端發票愛心滿滿做公益,在總局及三分局辦理【小稅猴「雲端發票福利站」】活動,提供手機條碼申辦、載具歸戶、設定匯款帳戶及各式宣導品等供民眾辦理兌換。

活動將在107年9月20日起至107年12月底止,不定期推出不同宣導品供民眾兌換(兌換時間:上班日上午9點~下午4點,中午休息),活動分為雲端發票兌換專屬區、雲端或紙本兌換區及不定期當日限量快閃捐贈雲端發票兌換宣導品。

另為推廣行動支付消費+儲存雲端發票,推出限定期間折減雲端發票活動。凡民眾至總局或三分局捐贈未開獎的雲端發票或紙本發票(兌換張數以公告為準),每張發票最低消費金額應達10元以上,所兌換之宣導品不可轉售,每日每種宣導品1人限兌換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所募集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屏東縣公益團體。

財稅局特別呼籲,為環保愛地球消費更便利,尚未申請手機條碼載具的民眾,歡迎前往總局或三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服務台申辦,申辦完成即可獲得手機條碼載具卡片及宣導品一份。

                                           手機下載雲端發票APP  查詢消費明細、對獎好便利
已申請過手機條碼載具之民眾可以透過手機下載的雲端發票APP查詢消費明細,還可自動對獎喔,另外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輸入【手機號碼】【驗證碼】查詢,如有設定領獎資料,中獎之後,獎金將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如沒有設定領獎資料,可以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列印中獎發票,再持中獎發票至郵局領獎喔,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在商店門前擺設機動遊藝設施,依法應課徵娛樂稅
商家常在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藥局、診所等自行或提供他人在門口或騎樓擺放電動搖搖馬、電動玩具或具有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因為上述娛樂設施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財稅局指出,即便只擺設1台,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將可能被處以最低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另娛樂業者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事前向財稅局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維自身權益。

                                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每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者,請於9月25日(107年9月22日因適逢中秋連假故順延)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地價稅始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次(108)年開始才能適用。

提醒您,新取得土地如符合前述減免規定者,務必要重新向財稅局局或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土地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關鍵字:屏縣府財稅局 下載雲端發票APP 雲端發票福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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