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仁富/新北報導

市政會議昨(14)日審議通過「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將續送議會審議,若今年順利完成法制程序,將成為全台首創的社會住宅行政法人。中心職員皆將招募專業人才、不需具公務人員身分,住宅修繕維護也不用受限於採購法程序,提供住戶服務能更快速、即時。


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在會議中指出,社會住宅管理機構的成立形式有公司、行政法人等選項,前者母法為公司法,市府的主導權,可能因導入民間增資參股而將被稀釋,經營方向、資產管理也可能因此變化。

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分為短中長期目標,短期目標預計成立「經營管理部」;中期目標成立「營建開發部」;長期目標成立「租賃市場服務部」。未來將由政府民間共同監督,定期辦理績效評鑑,把關資產運用,守護民眾權益,穩健地落實青年社會住宅的永續經營。

他說,依據目前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的擬訂方向,未來居住服務中心取得公有不動產,除可價購外,也可由市府採捐贈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提供;取得之不動產僅能作社會住宅相關用途,不得任意處分。

邱敬斌表示,市府為汲取國內外興辦管理社會住宅成功經驗,將於本月底辦理「新北市住宅法人工作坊」,會中除邀請韓國首爾住宅公社(SH)代表分享成功執行經驗外,同時也將邀請大台北生活圈內的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共同參與討論,盼社會住宅法人化向前推進,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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