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自來水法修正草案,增訂販售或裝設用水設備如馬桶、洗衣機等一定要取得省水標章,否則將不准販售。

經濟部表示,民眾每人每天用水量已由民國85年的291公升降至102年的268公升,雖然在省水方面有一定成效,但平均每家庭每人平均用水量約為173公升,如果有換裝省水器材可降至158公升,接近新加坡等國家水準,為了推動強制裝設省水器材,才提出修正草案。

草案中規定,法人、團體及個人,若在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的新產品,產品應具有省水標章。若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目前公告有11類省水標章認證商品,馬桶與洗衣機符合規定分別達86%、72.5%,但仍有部分商品尚未符合標準。他說,修法通過之後,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將禁止在市面上販賣;也希望在立法院通過後,能儘快實施。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這項修法是全面節水的重要開端和基礎,也是節水社會的基本條件之一。草案主要精神是希望民眾除了用水習慣上繼續調整民生用水外,在相關器材上也要達到節水標準,為了達到目標,就必須先對市面上所販售、供應的器材加以規範。

毛治國指出,目前市售用水器材中符合節水標準的比例已達一定程度,透過修法形成強制性規範,修正案通過後,市面上只能販售符合節水標準的器材。而對目前已安裝於居家、公共設施、商業大樓中的老舊耗水器材,毛治國說會思考汰換機制的推動方法。

 

關鍵字: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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