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台北報導

北市政府今天表示,關於大巨蛋案,北市府近期將裁罰遠雄共1248萬5600元,開罰原因主要是由於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工程專業責任保險契約未於期限內備查,以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台北市政府指出,大巨蛋的裁罰金額分為兩大項,其一為體育局部份,依違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第7.1.1條第1款之約定,也就是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

體育局表示,從今年2月17日就遠雄所提出的第二階段展延事宜不予同意續行協商,並從隔天起依契約開罰,每天罰5萬元,上限是300萬,至今計58日,共裁罰290萬元。但因遠雄公司已提仲裁爭議處理,並未繳納。此外,因為遠雄公司未依契約在期限內取得建造執照,體育局依約以缺失杵哩,並通知限期改善,但經要求改善兩次仍未能改善,因此按每天5萬元計罰,共罰款300萬元。

此外還有部分土方統計資料未載明土質類別明細供勾稽(依約以缺失處理並通知限期改善),罰款90萬元。工程專業責任保險契約未於限期內報府備查(依約以缺失處理並通知限期改善,但遠雄屆期仍未改善),罰款300萬元,經遠雄提請爭議處理,依協調委員會建議方案酌減至75萬元,這一部分465萬元已依期限繳納完畢。

其二為環保局部分,遠雄大巨蛋施工迄今共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計6次,共裁罰310萬元;違反空污、水污、廢棄物法規計82次,共裁罰157萬4600元。

北市府表示,所有大巨蛋的環保罰款計467萬4600元,除了3月31日違反環評法裁罰150萬元尚未繳納外,其餘罰款均已繳交。

此外,建管處曾針對大巨蛋違反交通維護1次,罰1萬8000元,損壞公共設施1次罰1萬8000元,未依圖施作1次罰9000元,妨礙交通2次共罰3萬6000元,總計8萬1000元;工務局公園處則因遠雄不當移植,造成一株木棉斷裂,裁罰18萬元,並已繳納完成。

北市府指出,遠雄因大巨蛋工程施工,導致市定古蹟松山菸廠相關受損事項,文化局基於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立場,後續將依文資法第94條第1項第2款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地檢署逕行告發。

另外涉及民事訴訟部分,將繼續進行評估並提出訴訟。

關鍵字:大巨蛋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