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於本(11)月24日舉行投票,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從本(11)月14日開始,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圖/擷取高雄市選委會官網)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高雄報導】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於本(11)月24日舉行投票,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從本(11)月14日開始,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五十萬到五百萬元的罰鍰。高雄市選委會特別呼籲市民朋友,勿於該段期間內從事上開任何形式民調之行為,以免觸法而受重罰。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關鍵字:高雄市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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