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北京入境的本國籍黃姓旅客,被海關發現攜帶2公斤豬肉製品。(圖/關務署台北關提供)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防範非洲豬瘟擴散,農委會將違規攜帶肉品罰鍰調高至20萬,但仍持續傳出旅客違規受罰。一名從北京入境的本國籍黃姓旅客,被海關發現攜帶2公斤豬肉製品,移送農委會防檢局後,被依法開罰20萬元。

關務署台北關表示, 20日該台北關稽查組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搭乘CA-185班機返國的本國籍黃姓旅客,以託運行李攜帶豬肉製品(淨重2公斤),因未據申報,被移請防檢局依規定處置。

由於中國大陸屬非洲豬瘟及禽流感疫區,該防疫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台北關進一步表示,豬肉製品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台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尤其中國大陸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目前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為逞口腹之慾,以身試法。

關鍵字:非洲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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