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憲同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台大遴委蔡明興3人,涉嫌圖利、瀆職及偽造文書等罪。(圖/翻攝教育部電子報臉書粉專)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並為通過管案請辭負責獲准。律師林憲同質疑,葉俊榮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重大瑕疵,教育部先前不予核聘,葉俊榮卻同意聘任,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台大遴委蔡明興3人,涉嫌圖利、瀆職及偽造文書等罪。

林憲同認為,依據憲法與大學法制,教育部對台大校長具有最終的實質准駁權,葉俊榮應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公法約束,卻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瑕疵及管中閔不具備台大校長適任資格前提下,發布「勉予同意」管出任台大校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圖利罪。

林憲同也指出,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大陸任教,卻故意隱匿,涉犯偽造文書罪。

至於蔡明興以台灣大哥大副董身分出任台大校長遴委,對於管中閔登記參加台大校長遴選一事,應自行迴避,但蔡卻沒迴避,還參加投票贊成管出任台大校長,涉及圖利罪。

告發瀆職及圖利,葉俊榮堅定重申「我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情」,也非常感謝各界及朋友們在這段期間給他許多的支撐。

關鍵字:台灣大學 校長 遴選 卡管案 教育部 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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