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高志鵬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圖/翻攝高志鵬臉書)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關說台中市國有地租購案,收受業者五十萬元政治獻金,高院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高志鵬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公告判決前,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確保高志鵬順利入監。近日會將判決書寄送中選會,高志鵬將喪失立委身分,三重選區立委須辦理補選。

法院判決指出,高志鵬受東豐閣公司請託後,為圖東豐閣公司取得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之租、購權利,及事成之後高志鵬可獲得以政治捐獻做為報酬,而利用擔任立法委員之職權機會及身分,先後於96年1月底某日、同年3月13日邀約國有財產局副局長、局長到其立法院507辦公室請託關說協助處理。

事成後,對方依約給高志鵬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判刑一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兩年定讞)兩百萬元現金,姚獨吞一百五十萬元,再以「南投阿德」名義捐五十萬元政治獻金給高志鵬。姚坦承犯罪並轉為污點證人,繳回一百五十萬元賄款,但高志鵬否認,辯稱不知有約定兩百萬元獻金。

高志鵬二審一度被判無罪,但更一審認為,高志鵬利用立委職務上機會,圖東豐閣與自身利益,依圖利罪改判高志鵬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更二審維持更一審見解,105年改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志鵬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26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關鍵字:民進黨 立委 高志鵬 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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