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日上午召開彈劾審查會,以7比4通過彈劾管中閔。(圖/維基百科)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管中閔本月8日上任台大校長,但由於過去涉及違法兼職,監察院今(15)日上午召開彈劾審查會,以7比4通過彈劾管中閔,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監察院指出,這次彈劾是針對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長達三年之間,不間斷匿名投稿,獲取190萬元報酬,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監委王幼鈴表示,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王幼鈴指出,依據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回復之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與該公司完成口頭約定供稿給壹週刊充作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稿費報酬。在擔任政務委員後,也未中止與壹傳媒的合作。

蔡崇義也補充說,我國法制對公務員兼職向來是採取嚴格禁止的立場,「雖然實務上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或「不涉職務的事務」,得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須限於「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

但蔡崇義也強調,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長達三年之間,是固定的且週期性領取《壹週刊》稿費,不間斷匿名投稿,獲取190萬元報酬,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關鍵字:監察院 彈劾 管中閔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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