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局學甲分局針對違規停車進行大執法,卻也遭民眾質疑員警於舉發違規時巡邏車的停放位置,顯然有觸法的情形,分局長黃光榮表示,警方於執行各項勤務時,其巡邏車的停放得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限制,並無觸法情事。

黃光榮表示,18、19日(週六、日)親率基層同仁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專案勤務,針對轄內學甲市場周邊道路併排、交叉路口、人行道、消防車出入口、公共汽車招呼站、汽車佔用機車道等違規停車行為加強取締,計舉發違規停車共51件。

針對分局巡邏車在執行違規停車執法,停在快車道有觸法之虞,黃光榮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第113條明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的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相關限制。」,並無觸法情事。

黃光榮強調,舉發違規停車是為確保用路人安全行車順暢,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呼籲民眾勿貪一時之便,造成交通事故,希望違規取締,可以培養駕駛人遵守標誌、標線、號誌行車優良習慣,有效改善交通環境與維護市容觀瞻。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