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因此行政院提出的專法草案平等保護同性婚姻的自由。(圖/翻攝自網路)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因此行政院提出的專法草案平等保護同性婚姻的自由;特別強調今天的行政院會將為大家共同踏出的這一步留下歷史紀錄。

這次法案重點包括讓同性婚姻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草案第二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的定義為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草案規定,同性婚姻準用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的規定;但在收養部分,僅能收養同性婚姻中他方的親生子女。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依照規範,今年為釋憲748號解釋的最終修法時間。

關鍵字:行政院 同性婚姻 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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