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蓉律師(前排左2)、連福隆教授(前排左1)、魏賜聰助理教授(前排左3)與近百位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吶喊抗議判決不公。(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去年遭中選會駁回5案公投,其中受社會矚目的「超徵還民」公投案,領銜人控告中選會嚴重違反行政程序違法駁回提案,2/27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被駁回,前來聆聽宣判的群眾感到憤怒及失望!《公投法》主要立法目的是要還權於民,領銜人吳景欽副教授由律師代為發表聲明,表示一定上訴到底,力爭公民應有權利,法院外也聚集近百位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高舉標語並吶喊「敗訴法院,上訴到底」,德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輔大魏賜聰助理教授也到場聲援。高等行政法院依舊是敗訴法院,明顯偏袒中選會,犧牲社會正義與公民權利。

2018年公投案送件時,中選會就屢遭批評違法違憲,包括成員黑箱不透明、聽證會上立場偏頗,甚以職權威脅等技術性打壓,頻頻阻撓公投成案。2017年公投法修法後,明訂中選會僅能對提案進行形式審查,無權作實質審查,但2018年卻許多遭中選會濫權駁回,因而控告中選會違法濫權。


▲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黃麗蓉代領銜人吳景欽副教授發表敗訴聲明,表示將上訴到底。(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在場關心判決的法稅改革聯盟成員表示,超徵還民議題在各先進國家,幾乎都是基本國家制度,如美國、新加坡、香港、澳門、希臘等民主政府制度下都會例行運作。在台灣當屆及上屆村里長超過95%都已經連署贊成超徵還民,超徵是不當得利,竟沒入國庫,拒絕還民,即是陷國家於不義,猶如強盜搶奪民產,是不民主、不法治、不人道的行為,中選會違法拒絕超徵公投,法官違法判決,違反憲法、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應該要受全民唾棄,並將成為歷史的罪人,法稅改革聯盟將上訴到底,公道自在人心,相信仍有睿智的法官會挽救國家聲譽及還國家清白。歲出跟歲入應保持平衡,這是所有會計人員都有的常識,前全國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羅淑蕾表示,超收的稅款應退還給人民,國家應維持收支平衡,國家不是營利單位,超徵會造成很多浪費。過去不分黨派政治人物也有共識,2008年蔡英文任黨主席時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賴清德也曾表明「財政赤字不能當作反對退稅的藉口」、「與其讓政府浪費錢助長通膨,不如退稅」。朱立倫也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而台灣竟然落後到需要人民公投,而且還受到政府機關阻撓,連讓全民表達意見的權利都被抹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宣判等於再補一刀,不但護航中選會的違法,更再度阻撓公投法還權於民的精神,領銜人上訴到底力爭公民權的作法,可想而知,也理所當然。

該案領銜人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暨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對此委由律師當場代為發表聲明:「對於北高行,判決本人敗訴,在此表示遺憾,因關於公投還財於民的提案,既與租稅增減無關,更未涉及法定預算,根本不是公投法第二條第四項,即屬租稅、預算不得公投的事項。此於中選會駁回本人提案時,已有所誤,如今,北高行仍重踏覆轍,本人既感到遺憾,更感到憤怒。而面對超徵原因與流向不明,更可能涉及濫權徵收,本人除依法提起上訴,希冀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最睿智的判決外,也將持續超徵原因與流向的追查與監督。畢竟,今天的敗訴判決,不是這個領銜人個人的挫敗,而是人民的挫敗,為了使法稅改革持續,本人將繼續背負這個十字架,繼續往前行。」

義務律師黃麗蓉表示,中選會未公正審酌,未依法進行逐項進行聽證,北高行未公正公開依法判決,竟認同中選會合法,將上訴到底,為人民爭取超徵公投的憲法基本權利。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司法已死,公投法第二條第四項,不准人民過問財政、人事、租稅根本違憲,而行政法院就依此判決,司法是行政與財政體系的幫兇,超徵是國家犯罪所得,觸犯刑法129條違法徵收罪,也觸犯所有人民權利,但司法不尊重人民主權,也不准人民過問超徵稅收,這是政治審判,讓人民沒權力監督政府,讓人民沒有機會申訴,政府沒把人民當主人。這樣的判決違反憲法、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應該要受全民唾棄,這是開民主倒車、反民主、反法治、反人權、反自由的行為,也嚴重違反人道精神。

輔仁大學魏賜聰助理教授指出,公投聽證會中70%專家認為超徵公投議題與租稅無關,但在台灣超徵竟不能公投,令人不可思議,全世界如歐洲國家對超徵還民議題,都會傾聽百姓意見,進行公投,全球甚至有7%國家不需要所得稅,今天判決是行政法院的失敗,不是人民的失敗,該努力的是財稅單位與行政法院,應該盡速溝通採納人民的聲音,很多爭議性問題讓人民來公投,是民主法治的機制,不應用各種理由剝奪人民表達公民意志的權利。

公投法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為確保人民直接行使民權而生,是最直接的民意與民主的展現,中選會不只違法違憲,更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一條人民自決權「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去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高等行政法院公民意識不足,更無司法正義可言,令人失望。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上週2/22發佈司法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僅21.9%認為法官會公正審理案件,且高達80.9%民眾不滿司法改革成效,在在顯示人民對司法正義的無奈與失望。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曾對此表示,建議法官應恪守「我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立場。

行政法院本是仲裁官民紛爭的獨立機關,而法官沒有公民意識,未能公正獨立判決,多數長期傾斜行政官,難怪敗訴法院名諱長存,且民眾高度不滿又不信任法官。天理對良心,法官應秉持良心依法判決,不應凌駕憲法、法律及國際人權兩公約之上。超徵還民公投案駁回訴訟案,將是檢視行政法院公民意識與法官司法正義的放大鏡,也將是決定台灣民主社會公民自決權能否進步的關鍵指標。

關鍵字:法院護航中選會 伸張公民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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