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再審遭控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並停止刑罰執行。(圖/中央社)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涉及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死囚謝志宏,更七審宣判死刑定讞,經冤獄平反協會奔走,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以全案有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認定,確有新事證可能導致謝志宏判更輕或無罪,准予再審。

2000年6月23日,台南發生駭人聽聞的歸仁雙屍命案,嫌犯謝志宏和郭俊偉被控相約喝酒後,搭訕18歲陳姓女子,但陳女答應後又反悔,郭先是性侵被害女子,再拿蝴蝶刀行凶;謝也被控朝陳女狂砍48刀致死,行凶過程被路過的86歲張姓農夫撞見,張也一併被滅口,2011年謝、郭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謝志宏涉案歷經多年審理,2011年1月更七審宣判死刑,最高法院同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

不過,台南高分檢重新調查發現新證據。謝志宏至案後曾親筆書寫「行蹤交代稿」,否認殺害陳女及張姓老農,且沒提及曾對陳女強制性交,並表示陳姓女子及張姓老農都是郭俊偉 1人所殺,當時這張稿附在歸仁分局「0624 專案會議」卷宗內,卻未隨案移送給法院,合議庭認為,這屬新事證,且向法醫研究調得新資料,可能可以動搖原判決中「不只1人犯案」的認定。

針對台南高分院今天的裁定,台南高分檢下午提訊謝志宏開庭後,決定當庭釋放,謝志宏隨後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問他心情,他以「只是轉身」來形容,並淡然地說:「這只是一場生命成長旅程,沒有那麼嚴重。」

入獄時21歲的謝志宏出獄時已40歲,體型不復青春年少,但這場訴訟還沒結束,在營救團體「無罪」高呼聲中,謝志宏官司路還須走下去。

關鍵字:歸仁雙屍命案 謝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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