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駕駛用車輛排出「103-1 No」的字樣。(圖/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提供)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也就是俗稱的Uber條款,要求Uber載客起租時數最少一個小時,引起6000多名駕駛不滿,21日上凱達格蘭大道抗議,還用200輛車排成排出「103-1 No」的字樣。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至於原有的機場預約接駁,由於不是即時叫車,則不在此限。

交通部認定Uber與租賃車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業行為是違法,2月預告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預告期限至26日,新法規不久將生效,引起Uber駕駛不滿修法內容,21日上凱道抗議,200輛車排成103-1 NO字樣,而Uber App也暫停服務6小時。

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也向政府喊話,現在跟租賃車行合作的模式是兩年前和交通部商討出來的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但交通部突然改變規則,公布了新的法規修正,讓業者和駕駛都受害。

交通部回應,由於Uber以租賃車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離峰以低於計程車運價搶客,更有租賃車在熱點排班等候派遣,且車輛無限制成長,造成與計程車客運業市場重疊,確已造成不公平競爭,扭曲小客車營業市場秩序。

交通部指出,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的,只是要落實分業管理,讓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回歸原有的營業本質。交通部已經提出合法作法,希望輔導Uber及駕駛轉型,以多元化計程車方式接受派遣。

關鍵字:Uber 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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