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於7月8日上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辦理現場勘查後,逕列青年路原住吉秀松宅邸為暫定古蹟,並於現場張貼暫定古蹟告示。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於本(7)月7日傍晚接獲通報青年路原住吉秀松宅邸有怪手機具進出之預備拆除行為,認定潛在文資有急迫危險發生之可能,立即於本(8)日上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辦理現場勘查後逕列為暫定古蹟,並於現場張貼暫定古蹟告示。


▲原住吉秀松宅邸7日接獲通報已有怪手進駐,文資處隨即於7月8日一早前往現場勘查。

日治時期原為「臺南消防之父」住吉秀松宅邸是項私有建物,近來因產權爭訟引發拆除議題倍受各界關注。文資處上週獲悉訊息後,隨即主動聯繫法院要求暫緩強制執行,未料7月7日又接獲民眾通報已有怪手進駐,文資處隨即於本(8)日一早前往現場勘查。


▲文資處認定潛在文資有急迫危險發生之可能,依法辦理現場勘查後逕列為暫定古蹟。

暫定古蹟原住吉秀松宅邸整體建物形制外貌仍保存完整,為典型日式木造建築,留有屋頂鬼瓦裝飾、雨淋板、日式拉門等特徵,屋舍外觀保存狀況堪稱良好,初步評估認定其具文化資產價值。由於建物現場見有一部怪手立於宅邸庭院內,本日上午8時15分並另有一部鏟裝機進入,文資處確認屋主有進行拆除動機後,認定有應立即處置之必要,故於現勘後逕列為暫定古蹟,並告知在場人員,要求立即停止工程行為。

據調查資料顯示,該宅邸庭院曾建有私人神社,可能殘存有相關遺構或文物,考量青年路原住吉秀松宅邸建物及附屬設施之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文資處於立即緊急啟動暫定古蹟保全程序同時,亦請轄區警力協助加強巡邏。

文資處強調,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進行管理維護,如有拆除毀損等事宜必將依法開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臺南的文化資產。


▲文資處於臺南市中西區青年路173號原住吉秀松宅邸門前柱上所張貼暫定古蹟告示單。

關鍵字:文資處  住吉秀松宅邸 臺南消防之父 文化資產保存法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