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袁慧心/桃園報導

 

針對保全從業人員適用的勞基法條例84條之1,送核備時需檢附警政單位安全查核資料始得上班,造成保全員在應徵後需等15~30天才能上班,嚴重衝擊人力不足的保全業人力遞補。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楊萬宗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范揚淇,一日率領所屬會員六十餘人,前往市政府拜會市長鄭文燦,當面提出五大建言要求鄭市長協助。鄭文燦市長聽取建言後表示,保全公司既然依法申請並將員工資料提供警政單位查核,足可代表其合法性,當場指示所屬放寬辦理。
 


為爭取放寬保全員適用勞基法條例,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六十餘人,一日下午前往桃園市政府拜會市長鄭文燦,當面要求鄭文燦市長提供協助。鄭文燦市長熱烈除表歡迎外並互贈紀念品。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范揚淇指出,目前保全員依據勞基法84條之1屬核備制,但目前主管單位要求在未核覆前,如任用保全員,保全員上班時數、休假、薪資等需依勞基法30條規定辦理。

 

而保全員適用的勞基法條例84條之1,目前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見解雖有不同,但都主張只要雇主與員工達成協議,並不影響其效力,但現在業管單位部分承辦人員,卻要求需檢附警政單位安全查核資料。

 

范揚淇理事長說,這已造成保全員應徵後,需等候15~30天才上班,這除浪費人力資源外,在保全員人力極度缺乏下對業者經營更是雪上加霜。建議84條之1約定送審時,不需檢附安全查核資料,而是在經勞顧雙方約定、同意後以呈報單位發文次日即生效。

 

市長鄭文燦在聽取公會成員所提建言後當場表示,保全公司既然依法申請並將員工資料提供警政單位查核,應足以認定其合法性並當場指示所屬放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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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勞基法84條 緊勒 保全業 生機 鄭文燦 合法申請 指示可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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