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為對抗細懸浮微粒(PM2.5)造成的健康危害,臺中市長林佳龍提出「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要求臺中火力發電廠等大型空污來源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並配合每3年定期重新檢討空氣品質,未來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施行。

市政府環保局長洪正中4日於市政會議上針對該自治條例進行專案報告,指出臺中市共有16家業者使用生煤,其中臺中火力發電廠使用量高達全市82%,中龍鋼鐵占16%次之,如何降低大型污染源的排放量為當務之急。

洪正中說,由於臺中火力發電廠第一到第四號機較為老舊,市府將要求4年內改以天然氣作為燃料,其餘機組則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的生煤,以達成自治條例中規定4年內生煤使用量減少40%的目標,未來也將配合每3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

此外,考量中龍鋼鐵使用生煤作為原料,因此排除管制條件,但仍需採行最佳控制技術,減低空污排放量。臺中市103年PM2.5自動測站年平均值,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1.8倍,目標是109年達成標準。

林佳龍說,細懸浮微粒(PM2.5)是看不見的隱形殺手,因其體積小於2.5微米,可穿透肺泡進入血管中,對呼吸、心血管系統造成傷害,導致哮喘、肺癌、心血管疾病等,2013年經WHO公布為致癌物。而臺中市有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發電利潤給中央政府,污染卻由臺中市民承擔,這樣的作法並不公平,地方政府必須有所作為。

 

關鍵字:防PM2.5立法 4年內 生煤 使用量 減少40%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