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針對內政部營建署去年推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計畫,桃園市政府上午舉行重大議題會報,市長鄭文燦聽取都發局簡報後表示,都市計畫必須衡量整體性,舊的需求可能消失,新的需求可能產生,所以要進行總體調配,逐案深入檢討,並在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下,衡量未來新需求,把土地最妥適的運用。

 

內政部營建署在去年推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的計畫,希望地方政府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並透過政府公辦整體開發方式取得興闢仍有需要的公共設施用地,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並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務負擔。

 

鄭文燦市長指出,桃園市的公設保留地有1,556公頃,主要是道路、綠地、學校、機關及公園用地,原則上公園綠地包括體育場、兒童遊樂場等,都牽涉到都市生活品質,檢討的標準不能低於過去的水準,所以儘量不釋出。至於已經保留的公設保留地,要繼續開發的部分,必須提出開發計畫,這是市府通盤檢討的原則。

 

鄭市長強調,公設保留地的檢討,不是有檢討就廢止或直接釋出讓地主領回,必須衡量未來可能會有的新需求,包括社會住宅、社福設施及文化設施,每項檢討案要深入且確實掌握情況。例如,學校用地保留地必須考量未來發展的需要,依實際狀況再決定,他指示都發局與教育局協調通盤檢討,不能輕易廢止,因為未來若有需求,再取得用地可能較為不易。市府各局處若還有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的需求,例如警察局有派出所用地的需求,也可以同時提出通盤檢討。

 

鄭市長也表示,未來桃園的都市發展,要有海綿城市的觀念,有的公設保留地涉及防災需求,滯洪池就應該保留。檢討公設保留地時,需融入生活圈概念,例如學校因為少子化的影響,未來不會設校;或是市場用地也要再評估,因為超商及百貨公司已足夠提供市民需求,則傳統市場用地可以作為其他用途。至於文化用地、社福用地等新的需求,都可以站在都市整體發展的考量下予以新增。

    

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將以機關用地、學校用地及市場用地為檢討釋出重點,人口密集都會區或老舊市區,檢討後優先留設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至於本府可取得之50%公共設施用地中,原則規劃10%-20%優先供作社會住宅使用。  

關鍵字:衡量 整體 都市發展 通盤 檢討 公共設施 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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