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第二波工傷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名原告總計新台幣23億300萬元。(圖/翻攝自臉書)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地下水汙染案第二波工傷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名原告總計新台幣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全案可上訴。

最高法院去年判決RCA與奇異公司等要賠償死亡與罹病的262名員工5億餘元確定,其餘人廢棄發回;而RCA員工關懷協會4年前重新招收會員,再替1120餘名受害員工或家屬(二軍)提民事訴訟,求償73億餘元。

判決認定,RCA公司於廠區不法使用含致病因子的化學物質,造成廠區勞工死亡或罹患疾病,或尚未罹病但健康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RCA公司在審理時主張時效抗辯,但北院認為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本案相關化學物質及暴露證據都在RCA及其母公司掌握,難以期待受害員工能夠及時行使權利。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合計應賠償23億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關鍵字:RCA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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