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縣立法委員侯選人林碩彥認為反滲透法急就章通過,且爭議不斷變成反自由法,唯有透過有效積極管理,且應該讓選後的新民意及新國會再來研議,以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圖/林碩彥競辦提供)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反滲透法急著通過,目的何在?很多人不清楚什麼反滲透法,知道逆滲透的説不定還比較多!」民眾黨新竹縣立法委員侯選人林碩彥強調指出,目前已經有資通安全管理法,民進黨再多增加反滲透法,急就章倉促通過立法的目的,至現在一直讓民眾看的霧煞煞,若只係針對政治意向滲透,民主的可貴在言論、新聞、宗教等自由,反滲透弄巧成拙變成反自由法,那就大可不必。林碩彥說,學科學的人都知道很難反滲透,唯有透過有效積極管理,且應該讓選後的新民意及新國會再來研議!

反滲透法取這名字本來就有問題,何謂滲透?滲透是形容詞?還是動詞?林碩彥表示,「滲透」的定義模糊,在科技發達時代,資訊流通防不勝防,學科學的都知道,很難防止資通訊的交流,只能有實質危害物證產生時,我們來定義犯罪實體,如強行定義滲透行為,可能產生爭議不斷,或造成反滲透與他法一事二法,將會自相矛盾!


▲民眾黨新竹縣立法委員侯選人林碩彥認為反滲透法急就章通過,且爭議不斷變成反自由法,唯有透過有效積極管理,且應該讓選後的新民意及新國會再來研議,以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圖/林碩彥競辦提供)

林碩彥表示,其他國家不會立反滲透法,講的是比較積極的國家資通安全法,如何讓資通安全管理更健全,才是台灣目前要強化的,我國已在107年6月6日公佈資通安全管理法,其第一條說明,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這2個大帽子還不夠嗎。

「相隔不久,109年1月1日通過反滲透法,為何要再用文字遊戲來立反滲透?」林碩彥說,民眾有沒有違背反滲透,很難定義清楚,未來法官說有違返反滲透法,但民眾說人民有言論自由權利但沒違返資通安全,這就會讓爭議不斷且造成擾民糾紛;未有違法事證之傷害之行為,可定義為「觀感不佳」,但不見得要落入違法責任。


▲民眾黨新竹縣立法委員侯選人林碩彥認為反滲透法急就章通過,且爭議不斷變成反自由法,唯有透過有效積極管理,且應該讓選後的新民意及新國會再來研議,以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圖/林碩彥競辦提供)

林碩彥說,廢除動員堪亂時期條款,俗稱解嚴,之後在民國81年,立法院修訂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具體保障。司法院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所作出的解釋當中,認為國家應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不外為「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釋字第364號)、「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釋字第414號)及「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釋字第509號)。

「反滲透的精神應該把它隸屬在資通安全管理法的分別條文下去強化它!」林碩彥說,這個建議由資通訊安全專業、或對資通安全法更了解後,再逐條審視來強化,1/11將有新國會成員,新民意的立委來代表國家立法,急就章傖促通過,目的為何?

林碩彥再次強調,反滲透法內文含糊,對廣大台商、科技產業在大陸的從業人員產生不安影響,舉例如某台商,擬用大陸登記在案的公司,合法所得轉投資台灣的新聞媒體產業,這家台是否有違法?立法應保障自由行為,但逞罰有傷害他人之事證者,單純政治意識型態不同,就羅織罪名,有失自由民主法治之公平。

 

關鍵字:民眾黨 新竹縣立法委員侯選人 林碩彥 反滲透法 反自由法 資通安全管理法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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