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中央氣象局上午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會議報告「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將現行規定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稱為豪雨的標準修正,未來只要24小時累積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100毫米以上,都算是豪雨。

現行的降雨分級制,大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到5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要有1小時的雨量達到15毫米以上的降雨現象;豪雨則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到200毫米以上稱為大豪雨;而24小時累積雨量達到350毫米以上則稱為超大豪雨。

中央氣象局上午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會議報告「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表示,擬將大雨改為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是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達100毫米以上;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為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才可稱為超大豪雨。

行政院長毛治國對此表示,雨災是台灣最常發生的災害,過去的分級標準以24小時為單位,會無法反映短時間的強烈降雨。他說,這次的調整較有彈性(如「豪雨」標準調整為:200毫米以上/24小時或100毫米以上/3小時以上),且修訂分級標準後各分級的名詞定義將更明確。

他指出,確認新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後會請交通部函頒實施,並且請氣象局加強對民眾的溝通,也呼籲各防救災機關(單位)儘速配合修改相關應變處置規定。

 

關鍵字:豪大雨 標準修正 計量 更有彈性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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