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沿海地區30餘位民眾,今天透過縣議會數位議員表達支持中央政府推行綠能政策,但不應該犧牲沿海居民生活品質。(照片:記者張立明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沿海地區30餘位民眾,今天透過縣議會數位議員表達支持中央政府推行綠能政策,但不應該犧牲沿海居民生活品質;並由副議長蘇俊豪轉遞陳情書,由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縣府接收陳情書。

雲林縣沿海地區民眾,今天上午前往縣議會,透過副議長蘇俊豪召開說明會,與會的有許志豪議員、蔡孟真議員、黃淑鈴議員、林深議員、廖郁賢議員、麥寮鄉吳明宜代表、台西鄉趙育祥代表、四湖鄉蔡坤育代表、蔡水龍村長,及30多位沿海居民。

居民並在現場懸掛陳情布條及手持看板:「我們支持綠能;但別犧牲我們」、「給沿海偏鄉居民身為人的基本生活環境」、「比照德國訂定距離民宅1500公尺以上才能設置風力發電設施」、「陸上風力發電機低頻致癌」、「陸上風力發電機24小時產生風切噪音」、「陸上風力發電高壓電纜管線輻射致癌」、「高壓電纜管線不要經過村莊」等訴求。

居民陳情指出,中央政府努力為節能減碳推行綠能,海線居民均予以支持;但請不要因而犠牲沿海地區的生活品質。居民指出,他們畢竟是世代生活在雲林沿海偏鄉,資源貧泛致謀生不易已夠可憐了,而陸上風力發電機一但設置後,將產生低頻干擾有害健康、風葉轉動與風切聲帶來24小時噪音,還有高壓管線輻射....等都是致癌高因素,現在設置位置離居住民宅及學校那麼近,叫居民如何生活居住?


▲沿海居民透過副議長蘇俊豪轉遞陳情書,由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縣府接收陳情書。(照片:記者張立明攝)

另外,風力發電電纜高壓電線鋪設,未經住戶同意就規劃強行要從他們住家門口經過,有高壓輻射致癌恐慌。希望蘇副議長與議員們能夠為民請命,捍衛沿海偏鄉居民基本的生活環境與健康安全。

副議長蘇俊豪表示,數年前四湖鄉崙北村溪仔崙社區居民,因社區被地面型太陽能板包圍造成感觀壓迫感,且產生反射光害,及輻射疑慮而全體抗爭。縣府當時接受議員與當地民眾陳情,於106年12月26日頒布訂定「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地面型太陽能設置行政審查原則」,規定村落集中區域方圓300公尺內,不得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今天陸上風力發電機設置, 將帶給鄰近社區居民,低頻干擾、轉動與風切轟轟噪音聲、高壓電輻射⋯⋯,對居民健康安全危害更甚地面型太陽能嚴重好多倍。

與會議員一致認為陸上風力發電機的設置審查規範,理應比地面型太陽能設置還要更嚴格才合理,一同強烈建請縣政府盡快訂定頒布「雲林縣陸上風力發電設施申請設置行政審查原則」;並陳情中央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單位,能盡速比照德國規定:距離民宅1500公尺以上才能設置風力發電設施。且高壓電纜管線鋪設盡量不要經過村莊部落,藉以維護鄰近居民基本生活,及健康安全保障。

與會人員並建議縣政府行政審查原則要點應包括:

1. 村落集中區域方圓1500公尺公尺內不得設置陸上風力發電設施。

2. 如申請設置之地號方圓1500公尺內有個別住家(戶),需經該住家(戶)出具同意切結書,始得申請設置設施。

3、風力發電高壓電纜管線鋪設,盡量不要經過村莊,若必須經過村莊、部落,需有管線兩側住戶切結書同意,同意書內容必須明載該住戶與業者願意共同負責20年內若因管線埋設、挖掘,造成地層下陷、道路破損,或致鄰近建物龜裂、倒塌,願意無條件賠償相關一切損失,政府單位(縣府與公所)才准予業者路權開挖與電攬管線鋪設。

4、若經過村莊高壓線電纜管線鋪設埋設深度,應比照澎湖高壓電纜行經口湖鄉村內埋設深度11公尺,以避免輻射致癌,藉以保障高壓電纜管線兩側鄰近住戶的生命健康安全!
 

關鍵字:沿海 縣議會 綠能政策 風力發電 低頻 高壓 電纜 輻射 風切噪音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