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廣播公司花蓮台。(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許仲洲/花蓮報導】

中廣花蓮台,是中國廣播公司位於台灣花蓮縣花蓮市的一座廣播電台,前身為花蓮港放送局,中廣花蓮台已於106年遷出原址。交通部於95年,主張中國廣播公司花蓮台屬於國有土地,並提告獲勝訴。中廣敗訴後,未立即拆除地上建物仍繼續佔用,交通部於105年提告請求中廣返還無權占有期間的不當得利,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廣敗訴,應給付新台幣549萬468元,事後,中廣提告行政訴訟,主張與交通部有公法關係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判決中廣敗訴。


▲原中國廣播公司花蓮台發射台。(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中廣公司主張,國民黨以前為補償戰爭損失,才會把花蓮3筆土地作價轉讓給中廣,稱中廣佔花蓮土地有法律上的依據,交通部無權主張土地被侵占求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在訓政時期「以黨領政」,但國民黨與國家仍分有政權與治權,國民黨的決策仍需通知各行政機關執行後,才能算是國家的行政作為,但當時僅由國防最高委員會於36年,以開會決議轉讓土地給中廣,程序並未完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國民政府接收日本在台財產時,於36年將此3筆花蓮土地登記為「國有」,中廣在當時也沒表示意見,直到76年才以「買賣」名義取得所有權,顯見中廣引用國防最高委員會在36年開會決議,主張轉讓的法律關係存在並不可信,而國防最高委員會早在36年停止運作,之後的行政機關也沒必要繼續執行先前的決議。另外,中廣除了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外,也沒提出其他政府轉讓土地的證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廣對土地的主張無理,判中廣敗訴,全案可上訴。

關鍵字:花蓮港放送局 行政訴訟  敗訴 中廣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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