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王浩宇質詢,桃市許多路段的車速限制已不合時宜,建議交通單位更正。。(圖/記者馬虞海翻攝/市議會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馬虞海/桃園報導】         

在道路區間測速區塊、彎道危險處、民眾容易超速超車的地方,政府設有限速招牌,市議員王浩宇總質詢指出,限速是希望能夠在設定的標準下讓民眾遵守交通法規,但是目前有許多地方環境、車流,人民的行車速限都改變,往往變成不合時宜,他建議交通單位要盡速改變這種行車速度和限速不符實際的狀況,更改行車限速招牌。

王浩宇議員以龜山萬壽路為例,每小時50公里為速限設定是如何測定的, 如何裁罰?得到確定是70公里每小時才會開罰,王浩宇議員指出,平鎮中豐路速限是50公里時,行車人往往開到每小時70公里,在國外有自由車流觀念,往往在車流習慣開到某一速限的時候,交通單位才會為速限訂定規則,也就是要看民眾的行車意願來訂定規則,而不是強迫訂定。

王浩宇議員說,事實上經過國外的調查,並不是車開得很慢就很好,經過研究80到90公里時速,車禍情況反而會減少,慢了更容易發生事故,不一定慢就沒有車禍。這種落差設計標準和中豐路當前的狀態, 設的太低,民眾開車開的速度太高就不合理,建議重新設速限標格。

王浩宇議員也提出,為了讓台灣曝光對外宣傳,可以在機場附近借用民宅、稻田打出台灣字樣,讓飛臨台灣的旅客都能看到台灣的標章。

關鍵字:總質詢 王浩宇議員 交通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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