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諸葛志一/臺中報導

新市府上任後,為提高民眾檢舉意願,將罰款提撥獎金的比例從50%提升至70%,且不設上限,為全國最高。然而江肇國指出,台中市食安獎金過去發放根本沒有真正落實,如今新規定上路後,恐怕也只淪為政令宣導,獎金根本「看得到、吃不到」。

江肇國表示,依目前食安案件最高罰鍰金額2億元,檢舉人最高可望領取7成、約1億4千萬元檢舉獎金。然而台中市政府從民國100年迄今,共受理了4,649件食安檢舉案,其中違規裁罰的有1,680案,處分罰款達1億4千多萬,卻總共只發出65,500元的獎金,比例連萬分之5都不到,平均檢舉一案獎金只有39元。他認為,市府發放食安獎金根本沒有落實,現在提升獎金比例至7成,恐怕也難有成效。

江肇國說,根據衛生局提供的資料,造成食安獎金發放比例低落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匿名檢舉案件約佔檢舉總數3成,獎金無法發放;其次則是有7成左右的民眾具領取獎金資格,卻未提出申請。江肇國表示,衛生局應加強保護檢舉人的個資,避免出現民眾不敢具名檢舉的情況;同時衛生局也應加強宣傳,落實獎金發放,鼓勵民眾一同為台中市的食品安全把關。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根據今年1至4月臺中市受理電話檢舉案件,匿名檢舉案件約佔29.41%,但未具名檢舉並不符合請領檢舉獎金要件,而受理案件中又有高達70.59%未申請領取檢舉獎金;他坦言,未具名與未申請是檢舉獎金發放件數不高的原因。

 

 

關鍵字:中市食安獎金 每案39元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