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大統長基公司攙偽油案彰化地方法院21日判賠大統和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多萬元,台灣消保會不滿,表示只不到當初求償3.3億的三分之一。

彰化地院指出,高振利在擔任大統長基食品廠董事長期間,因在製作油品時指示員工進行攙偽、添加假冒的行為,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導致消費者受損害,依法應與大統長基食品廠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地院法官認為,高振利以及大統長基食品廠應就財產上損害給付原告585萬6384元,以及非財產上損害含消費者保護法所定3倍懲罰賠償金,給付原告8520萬元,合計為9105萬6384元,至於原告要求大統員工溫瑞彬、周昆明連帶賠償部分,因2人為受僱者,非企業經營者,應予駁回。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表示,當初提出求償額3億3000多萬元,法院的判賠明顯不符預期,待收到院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研商上訴問題。

 

 

關鍵字:大統假油 只賠9千萬 消保會 不滿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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