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欽良涉草屯農會詐貸案,南投地方法院21日下午宣判。(圖/記者何秀菁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寶島時代村負責人「夜市大亨」江欽良,因涉草屯農會詐貸案,經過2年多的偵辦,南投地方法院21日下午宣判,檢方認為江欽良犯偽造文書、背信罪、公司法、侵占等7項罪名,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11月徒刑,仍可上訴。

江欽良未到場聆判,江的委任律師陳尹章表示,這項判決法院未依事實結果,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確定後,才會就細節部分做討論並上訴,抗議司法不公。


▲遭檢警荷槍實彈搜索住處,事後江欽良也大聲控訴司法不公。(圖/記者何秀菁翻攝)

南投地院21日下午4時宣判,江欽良涉嫌偽造文書、公司法等5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至4月,合併執行1年2個月;另外業務侵占罪部分,分處有期徒刑7月、9月,均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而近6百萬的犯罪所得將被沒收。而這次涉案江欽良以外的13名被告,其中盧彥文、張福梁、蔣志輝及古素梅,分別被判2月到3月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其餘9名涉案人均判無罪。


▲遭檢警荷槍實彈搜索住處,當時江欽良的老婆小潘潘被嚇到憂鬱症,離開南投。(圖/記者何秀菁攝)。

2017年底,南投地檢署指揮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共出動200多名警力,兵分16路荷槍實彈進入江欽良住處、公司及草屯農會搜索,但未發現槍枝,訊後以1000萬元交保。當時江欽良的老婆小潘潘被嚇到憂鬱症,離開南投,江欽良也大聲控訴司法不公,檢警害得他一家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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