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水里鄉山區民宅圍毆命案,法院裁定5名被告全部羈押禁見。(圖/集集分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南投縣水里鄉山區民宅圍毆命案,經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南投地方法院羈押,法院裁定五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即殺人罪)、277條第1項、第2項(即傷害致死罪)、第302條第2項(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之罪嫌疑重大。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投地檢署張姿倩檢察官9 月 6 日,接獲南投縣警察局集集分局報驗,臺中市廖姓男子疑似遭殺害陳屍於南投縣水里鄉山區某民宅,張檢察官旋即指揮司法警察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並率同地檢署法醫前往相驗、訊問家屬及相關證人,另於昨晚由李俊毅主任檢察官協同,漏夜偵訊在民宅現場之3名嫌疑人,及駕車送死者友人至臺中榮民總醫院就醫的另 2 名嫌疑人。檢方訊後將黃姓等5名犯嫌,依涉犯殺人、妨害自由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張檢察官並於今(7)日會同法醫師進行解剖,初步發現死者全身大面積嚴重皮下出血,疑似造成低血容性休克死亡,詳細死因尚待鑑定結果;張檢察官隨即又於法院羈押庭中蒞庭陳述意見,經法院裁定黃姓等5名被告均羈押禁見。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南投水里圍毆命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於昨(6)日晚間11時30分,就黃姓主嫌及共犯徐、吳、羅、陳等五名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本院受理後(109年度聲羈字第89號),因深夜不訊問及被告選任辯護人因素,本院法官於今(7)日上午10時30分訊問五名被告。五名被告均否認部分犯行,然承辦法官依共犯及證人之供述、卷內相關資料等證據,認被告五人分別涉犯刑法第271條(即殺人罪)、277條第1項、第2項(即傷害致死罪)、第302條第2項(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之罪嫌疑重大,並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於今(7)日下午15時裁定五被告全部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投地檢署呼籲民眾行事應理性,切勿逞兇鬥狠,以私刑手段處理糾紛,進而自誤誤人,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也呼籲各界對於本案情節勿過分揣測,避免影響案件偵查,地檢署定儘速偵辦釐清案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以還死者公道。

關鍵字:南投 水里 命案 南投地方檢察署 南投地方法院 張姿倩檢察官 李俊毅主任檢察官 羈押禁見 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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