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有人以假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令某業者店面遭到法拍。為補救這項缺失,立法院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應提出簡單證明。同時,支付命令也僅有執行力,而無確定判決效力。

數年前高雄一位土雞城老闆,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要他償還某位陌生人30萬元。該老闆未予理會。不料日後店面竟遭法拍還債。

支付命令是讓債權人快速追債的制度。只要說明討債理由,經法院書面審查後就會核發支付命令。被指欠債者若有不服,可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提出異議。一旦支付命令確定,效果等於法院確定判決。

不過,由於法院審查寬鬆,支付命令如今成了有心人士非法謀利的工具。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的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說,由於確定支付命令有「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債權人的請求也應釋明。

此外,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關鍵字:立院初審 聲請支付命令 須提證明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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