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訓教官蔡松成設計課程,對員警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圖/內埔警分局)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警察分局利用10月份常年訓練期間,由常訓教官蔡松成設計課程,對員警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希望員警熟悉執法技巧,確保民眾權益及強化執法安全。

警方常因治安需求及防制交通事故,於治安熱點或易肇事路段執行路檢、守望或交通稽查工作,為確保同仁執勤安全及民眾安全,該分局利用10月5日至8日常年訓練時機,以署頒教材為施教主軸,並由常訓教官蔡松成設計課程,分梯次向參訓同仁實施「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為避免同仁執勤受傷,警政署近日亦函頒相關規定,對於交通違規、一般盤查未發現刑事不法者,應以不追車為宜。施訓中,該分局針對攔檢、盤查SOP,加強員警與民溝通技巧,同時教授同仁應養成事前開啟錄音(影)器習慣、開啟警示燈、警鳴器、明確攔停指示的步驟。對於密錄器,則應錄製相關或違規車輛車號、車種或駕駛人(行人)特徵、行為態樣等資料,以資佐證。對於刑事追緝不停者,應隨時通報勤務中心求援。一旦攔停,則應避免使用責備、輕蔑或挑釁等不恰當言語進行行政干預。若民眾對攔查原因有所質疑,可依程序查閱警方影像,除消除民眾的疑慮外,並避免告發的錯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者,逕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交通執法的目的在防制交通事故,該分局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請配合警方攔查,切勿攔檢不停,避免荷包失血。

關鍵字:內埔警察分局 執法現場攔查注意事項情境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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