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等條件得設縣轄市,彰化縣員林鎮與苗栗縣頭份鎮可望受惠,率先改制。

修正通過的條文中規定,只要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地區,得設縣轄市。人口聚居標準從現行「15萬到50萬」降為「10萬到50萬」。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在18日受訪時曾表示,員林目前人口12萬4000多人、頭份也超過10萬人都可以改制,但改制的關鍵在縣政府手上,如果無法移出財政資源,效益有限。

他說以彰化縣提出北彰化、南員林訴求為例,南北各一個中心將有助將來都市發展與平衡。如果人口達標,還要縣議會通過,中央政府只能備查。

 

關鍵字:地制法改制 員林 頭份 可望成市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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