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局長吳政杰率組長黃朝詳、巡官曾惠淑、警員黃孟婕等人,至轄內恆春工商及屏東縣中山射擊協會等處宣導。(圖/恆春分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圍。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為維自身權益,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所謂「模擬槍」係可擊發火藥、拋殼,具有聲光效果,但槍管有阻鐵無法射出子彈,大多拿來拍戲,又稱「道具槍」;而謂「操作槍」,係指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相仿的槍支,槍管也有阻鐵,無打擊底火的撞針裝置,僅能把玩而無法射擊,可輕易在網路及市面上購得。因模擬槍及操作槍之槍管容易貫通、改造,殺傷力絲毫不輸制式手槍,成為國內改造手槍的主要來源。經立法院109年6月10日修法,民眾持有、販賣上述槍枝均須向警政署報備核可,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於(2)日主動出擊,由副分局長吳政杰率組長黃朝詳、巡官曾惠淑、警員黃孟婕等人,至轄內恆春工商及屏東縣中山射擊協會等處宣導,針對軍訓課程及儀隊用槍逐一檢視並協助鑑識,確保未有須申請報備或繳銷之槍枝。更於轄內鄉公所、戶政事務所、郵局、社區活動中心、廟宇、學校、核三廠、台電、機場、飯店或其他觀光地區等高曝光率處所張貼海報及LED看板播放,針對可能販賣模擬槍之玩具槍業者(店)、生存遊戲玩家等對象加強宣導,以提醒民眾把握最後時間申報。

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再次呼籲,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只剩9天寬限期,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民眾,務必在截止日期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維自身權益。

關鍵字: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模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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