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民未經申請,率眾舉行集會,已違反該法規定,警方已予告知將依法執法。(圖/內埔警分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楊姓民眾所有之「主人電台」,原和「寶島新聲」、「大千電台」合組聯播網,於臺南、高雄及屏東一帶播送。惟楊民與大千電台負責人賴姓民眾於103年間因聯播產生財務糾紛及主人電台股權轉讓之經營糾紛,分於103年及109年間互提刑事告訴如下:

楊民家族於103年3月及4月間與賴姓負責人家族互告毀損及楊民被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經警方受理分別於同年3月26日及7月22日移送地檢署,且均經法院判決在案。

楊民家族109年6月及7月間分別對大千電台賴姓負責人、渠胞弟及趙姓員工(亦為主人電台董事)提出毀損、妨害自由及竊盜告訴,警方已於7月27日及8月2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應於6日前提出申請,楊民未經申請,率眾舉行集會,已違反該法規定,警方已予告知將依法執法。

有關此案相關刑事不法告訴,警方均依法調查、移送,並無偵查不作為,另楊民提告警方前局長、分局長、所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部分,警方將通知當事人,並提醒當事人是否提出誣告。

新聞連結:
一、 【蘋果即時】主人電台股東會失經營權 創辦人激動持刀刺腹送醫appledaily.com/local/20200501/OYAJD3XFUSFAIAGFPUPV7RGUR4/
二、 【ET today財經雲】主人電台結束臨時管理人治理 NCC通過賴瑞徵接任董事長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862661


關鍵字:主人電台  大千電台  寶島新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