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稽查註銷牌照車輛。(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記者邵斌/新北報導

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通力合作建立「已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以加強稽查取締作業。交通局如發現路邊停車格停放註銷號牌車輛,立刻通報監理單位和警方前往取締、拖吊車輛及收回車牌,藉以遏止已註銷牌照的車輛違規上路。

根據該所統計,109年跨機關合作執行註銷號牌車輛取締件數共計1,449件,所長梁郭國表示,由於該類車輛中大多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牌照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又這些車輛往往也因此積欠不少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提醒車主按時繳納及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除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0,800元以下的罰鍰外,車輛也會遭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

關鍵字:查緝註銷牌照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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