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竊嫌拒捕衝撞警車逃逸終被逮,起出贓物汽車輪胎一顆及作案器具等。(圖/警方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苗栗市警方於上月陸續接獲二起民眾報案,稱其小貨車遭竊,局長周煥興極為重視,研判係同一犯嫌所為,立即責請苗栗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於擴大調閱監視器,在失竊現場發現深夜徘徊該處的可疑男子,眼尖員警即刻認出其身分係何姓犯嫌所為,並鎖定接應車輛。

復於苗栗市文發路段發現該接應車輛後,為苗栗警分局巡邏員警追捕逃逸,擦撞另一部攔捕警車逃逸,均遭員警行車紀錄器蒐證,除竊盜罪外,警方另外送上公共危險及加重妨害公務罪嫌,院檢訊後裁定羈押。

警方發現何嫌在公館地區駕駛失竊小貨車,遂進行圍捕到案,起出贓物汽車輪胎一顆及作案器具等,經查何嫌主要係竊取小貨車後,利用該車搬運贓物變賣,目前刻正陸續查明相關被害人,呼籲被害民眾出面指認,警方將積極追查其是否涉犯其他竊盜案,續擴大偵辦。

警方指出,刑法第一三五、一三六條加重妨害公務罪已經總統公布施行,且正式生效,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凶器及其他危險物品而妨害公務者,最重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妨害公務者,首謀及下手者最重可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爾後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攜帶凶器及其他危險物品」及「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而實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者,不再只是罰錢了事。

本案何嫌竊車後遭警鎖定,駕車拒捕衝撞警車,除依刑法竊盜罪外,另外因駕車衝撞,也要吃上新法修正加重妨害公務罪責,全案警方依竊盜、毀損、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嫌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院檢訊後裁定羈押,悔不當初。

關鍵字:貨車竊嫌 拒捕 衝撞警車 逃逸終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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