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雲/恭撰整理

自古以來商者多奸,蓋以圖利為先,是以心思擅巧,可以矇騙一般平民

百姓,尤其際值今時功利抬頭,科技昌明,欲以低劣品而矇騙無知者,更加

容易。但商者為民生經濟之基石,如若人皆奸巧,實有大礙民生,故特以商

德列賞例,以期勉諸從商之人,雖為圖利,不可不顧商德。

 

凡從商者,既定利潤,不以劣貨充上貨,斤兩公平,童叟無欺,每年增賜二祿。

 

凡從商者,可以自行詳細審查,避免膺品流入自家商店,斷除無辜之人受害者,則每一事件,增賜一祿。

 

凡以從商,誠信立德,因此有人受感召而傚行,即增賜一祿。 

 

關鍵字:堅守商德 不行詐騙 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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