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民政府」宣稱得到美國官方認可,自行發放身份證及車牌,近來爭議不斷。對此,內政部10日表示,「台灣民政府」不是登記有案的組織或團體,也未受政府任何委託或授權處理相關事宜,其自製身分證和車牌不具效力。


媒體日前報導,民眾申請「台灣民政府」身份證時,還要繳交費用。也有懸掛該團體車牌的車輛在路上行駛等情形。

內政部10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說,「台灣民政府」自製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不論名稱是什麼,都沒有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

內政部表示,汽車懸掛的牌照如果不是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卻在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政署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須依轄區交通狀況,對懸掛非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的車輛,加強攔檢、稽查。

內政部提醒,不是政府機關核發的身分證或車牌,都不具任何效力,如果違法使用,可能受罰。

關鍵字:內政部 台灣民政府 身份證 無效力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